..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新生入学,须持糖果派对电子游戏网址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参见《糖果派对电子游戏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细则》)
未按时返校注册期不足两周的,返校后,应到学院学生处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者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注册凭证,否则学生证无效。
(二)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事先请假(病假应附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证遗失者,由系教学秘书开具证明,到教务部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四)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留校的学生,复学前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成绩考核实行学分制。
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分计算,学分是衡量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并具备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知识与能力标准的基本依据。学分依照以下标准计算:
1.理论课、公共体育课16学时折合l学分;实训课、实训课32学时折合l学分。
2.集中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实习实训及毕业实习每周折合2学分。
3.军事训练2学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学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学分绩点依据学分、考核成绩计算,学分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学习成绩、出勤率的差异,学分绩点就存在相应差别。因此,可以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学分数×(结业成绩—50)/10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应参加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教学过程及考核,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每门课程结束后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应按学院统一安排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取得学分;
2.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该课程修读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
3.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考查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直接重修;
4.期末考核卷面成绩低于30分者,无补考资格,直接重修;
5.结业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过程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计算;
6.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等,按实际情况记载,结业考核成绩按零分计;
7.经补考合格的课程结业成绩.终按60分记载;
8.经重修及考核合格的课程结业成绩.终按60分记载;
9.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成绩的评定按五级分制评定:优、良、中、合格、不合格。
10.学生听课时数不少于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并完成该课程的全部实验及规定作业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准参加考核。否则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和补考,必须重修;其他选修课须重修或者改修其他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重修。
11.任课教师负责于该门课程考核前一周,将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处及辅导员。
12.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或补考的学生,应该于该课程考核前一周内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处桉实后,报教务处审批并、荣誉等作出限制。
学院作为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开展诚信教育为抓手,将诚信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教会学生做人,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道德教育的新要求。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学生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经学院考核认可,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经学校审核认定认订,可以申请转专业;
(三)学院因专业停招,使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其转专业要求。
(六)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七)确有特长或其他专长的学生转专业
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或有其他专长,并经..组鉴定后,确认其属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一般规定在开学前三周及学期结束前三周;经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处审查同意,..组考核通过,拟转入系部同意,学校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校长审批后可以转专业。
(八)学生转专业要严格按照学院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执行,均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核,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报学校批准,按上级当年相关文件执行。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系部和拟转入系部同意,由转入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转专业工作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进行。转专业的学生未修读过的必修刻枪啥缘缱佑蜗吠藩补修,已修读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其他多出课程的学分经审核后,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学生一般在被录取的学院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在本省范围内转学,拟转入学校书面通知本院后,本院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办理。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院学习者,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学生转学,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院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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